关于更新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就诊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1    来源:门诊部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及上级部门的指示现调整我院门诊部就医接诊要求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所有进入我院门诊部就诊的患者及陪护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填写健康申报卡,并配合测体温、如实出示当天的“健康申报卡”、“粤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情况”,如实告知工作人员询问的流行病学史情况特殊情况者可填写纸质《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问卷》。

 

)对于有流行病学史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十大症状(简称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门诊患者和普通急诊患者,一律到发热门诊就诊,由于我院无对外开设发热门诊,故请到就近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

 

提倡预约错峰就诊,在门诊部各区域避免聚集,正确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

 

二、 门诊就诊要求

 

(一)近14天内行程未离开中山市的

 

1.以下类型患者需持有7 天内阴性核酸结果就诊:

 

门诊手术、实施高风险侵入性操作或特殊治疗,包括胃镜、肠镜、支纤镜、肺功能检查、经食道心房调搏术检查、13 碳尿素呼气试验,以及在耳鼻喉科、眼科、妇产科、口腔科、血透室等科室进行有创检查或治疗的患者。

 

2.来自本市疫情交通管制地区且无流行病学史及无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需持本市24小时内的阴性核酸结果和管制地区指挥部门开具的就医证明就诊。

 

3.其他无流行病学史及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患者按常态化

就诊。

 

(二)近14天内行程涉及中山市外的

 

1.无流行病学史(行程卡未带*号的)及无新冠肺炎“十大”症

状的患者,需持本市72小时内的阴性核酸结果就诊。

 

2.行程卡带*号的,无流行病学史及无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

患者,在完成本市疾控部门要求的管控措施后,需凭本市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就诊。

 

  以上人群中凡有就诊需求,无流行病学史及无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患者,核酸检测结果不在有效期内的,可凭当天采样证明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