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及上级部门的指示,现调整我院门诊部就医接诊要求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所有进入我院门诊部就诊的患者及陪护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填写健康申报卡,并配合测体温、如实出示当天的“健康申报卡”、“粤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情况”,如实告知工作人员询问的流行病学史情况。特殊情况者可填写纸质《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问卷》。
(二)对于有流行病学史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十大症状(简称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门诊患者和普通急诊患者,一律到发热门诊就诊,由于我院无对外开设发热门诊,故请到就近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
(三)提倡预约错峰就诊,在门诊部各区域避免聚集,正确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
二、 门诊就诊要求
(一)近14天内行程未离开中山市的
1.以下类型患者需持有7 天内阴性核酸结果就诊:
门诊手术、实施高风险侵入性操作或特殊治疗,包括胃镜、肠镜、支纤镜、肺功能检查、经食道心房调搏术检查、13 碳尿素呼气试验,以及在耳鼻喉科、眼科、妇产科、口腔科、血透室等科室进行有创检查或治疗的患者。
2.来自本市疫情交通管制地区且无流行病学史及无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需持本市24小时内的阴性核酸结果和管制地区指挥部门开具的就医证明就诊。
3.其他无流行病学史及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患者按常态化
就诊。
(二)近14天内行程涉及中山市外的
1.无流行病学史(行程卡未带*号的)及无新冠肺炎“十大”症
状的患者,需持本市72小时内的阴性核酸结果就诊。
2.行程卡带*号的,无流行病学史及无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
患者,在完成本市疾控部门要求的管控措施后,需凭本市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就诊。
以上人群中凡有就诊需求,无流行病学史及无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患者,核酸检测结果不在有效期内的,可凭当天采样证明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