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将增设药事服务费

发布日期:2010-03-22    来源:信息办

国家选定16城市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不含北京

    卫生部、中央编办等五部委昨天联合印发《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家选出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记者了解到,这16个城市包括上海、鞍山、厦门、洛阳等,不包括北京。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将触及到目前在公立医院较为普遍的“以药补医”机制。据了解,此次试点将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有关部门还将规范各级公立医院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公立医院采取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将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卫生部等五部委将通过试点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

    据了解,试点工作由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试点城市政府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卫生部组织推动试点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突出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

试点城市:国家选定16城市

辽宁鞍山 上海

江苏镇江 福建厦门

山东潍坊 广东深圳

黑龙江七台河 安徽芜湖

安徽马鞍山 河南洛阳

湖北鄂州 湖南株洲

贵州遵义 云南昆明

陕西宝鸡 青海西宁

    北京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昨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北京不是试点城市,但是会在各方面,包括公立医院改革方面进行推进。

    据了解,今年北京市将在朝阳医院试点公立医院的新型财政补偿机制。新政策将保障医院医疗收支平衡,使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得以体现,这标志着北京在全国率先补偿医院的政策性亏损。下一步,北京市将建立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综合考评体系,包括医院学科建设、服务质量效果、病人满意度、财务能力四个方面考核,使其成为政府评价医院和制定鼓励性补偿的依据。

    北京市部分医院也承担了医改试点项目。如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从去年9月份就已经开始陆续试点7个医改项目,中日友好医院、同仁医院等是临床路径管理项目的试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