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患者须知(2022年版)

发布日期:2022-07-20    来源:信息办

一、门诊管理指引
实名制——请使用真实姓名,如您使用虚假姓名,需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医托活动——本院禁止一切医托活动,请患者及家属谨防上当受骗。
环境——请保持诊区清洁,请将垃圾废物放进垃圾桶。请保持诊区安静,不大声喧哗。
 
二、安全注意事项
医院是公共场所,来往人员多而复杂,安全是您和我们共同关注的问题。
私人物品安全——您的贵重物品请自己妥善保管。
人身安全——病人及家属应遵守医院的制度,谨防社会上不良人员的鼓动。严禁高空掷物,严禁在窗台及护栏上坐、卧。监护人要对儿童病人、不合作的特殊病人、老年痴呆、精神异常等病人认真监管,避免病人走失或被拐带。
消防安全——易燃易爆品禁止带入医院;院内禁止吸烟;火警发生时不要使用电梯;消防设施不宜随意触动。如发生意外事件时,请听从院方人员指挥,有秩序地离开现场。
用电安全——不要随意按动各种电器按钮及开关,警惕儿童违反电器操作规程,发现用电异常应及时报告值班护士。
医疗安全——请如实告知医护人员与疾病相关的情况,如:发病过程、过敏史和既往病史等,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做好各项诊疗工作。
 
三、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1、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病情、诊疗(首饰)方案、风险与益处、费用和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具有知情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的权利。
2、医生具有告知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真实病情及诊疗方案的义务,特殊检查,治疗和用药应签“知情同意书”。
3、患者有权依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复印或复制门诊病历,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或启封相关病历资料及药物等,封存病历及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4、若您与医院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结果、原因、责任等在认识上产生分歧或引发争议,可循以下途径解决:(1)与医疗机构自行协商解决;(2)向市医调委申请调解;(3)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咨询投诉电话18825020625。
 
四、患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医疗机构是救死扶伤的公共场所,患方或任何个人都有维护医疗正常秩序的义务:
1、不得损坏公物、占据公共场所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
2、不得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3、不得聘请或雇用他人以“医闹”的方式进行索赔,同时要警惕“职业医闹”,防止被误导和利用。
4、不得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祝您早日康复!
 
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