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信息办

总院: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传染科、肠道传染病专业、呼吸道传染病专业、肝炎专业、虫媒传染病专业、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蠕虫病专业、结核病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重症医学科、健康体检科、血液透析专业、全科医学科、中西医结合科等。

 

南区分院: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学科、内科、外科、妇产科(仅限开展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精神科、传染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等。